一、畢業時間
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下半年為12月15日一20日。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網址:http://www.stegd.edu.cn)
二、畢業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符合畢業專業的其他條件。
(7)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三、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并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下半年12月15日一20日,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
1.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網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辦理申請畢業登記之前,須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3.考生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后,須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打印《畢業生登記表》?!懂厴I生登記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機、80g/m2。(或以上)A4復印紙打印一式兩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忌氄J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的正面,如實填寫背面的相關欄目。
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后,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四、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區)考辦提交下列材料:
(1)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原???或以上)畢業證書、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正本及復印件。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